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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31 18:23:12 浏览次数: 【字体:

 

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2018年5月10日第二届教代会代表会议通过)

 

根据《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职工年度岗位考核工作,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职尽责,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调动工作积极性,秉持重师德、重实绩、重工作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评优条件

(一)基本条件(不符合其中之一者,一票否决)

1.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关爱学生,团结同事。无体罚和侮辱学生、无有偿家教、无收受学生和家长礼金礼物等违反法纪的行为。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一周、病假累计不超过半个月。没有无故旷课、旷工行为,无经常迟到、早退行为。

4.教师教学“六认真”考核、职工服务质量考核满意度90%以上。

5.教师本年度两次期末考试的发展性评价列年级平行班前三分之二以上。

6.教师课时量(含选修课、社团活动在内)至少达本学科一线教师(不含中层以上干部)的平均工作量。职员工人满工作量。

7.教师在校级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讲座至少一次。

8.教师全年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经验总结、教育叙事或教育教学论文至少一篇,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有一定成果。

(二)优先条件(符合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评优)

1.教师本年度两次期末考试的发展性评价列年级平行班前三分之一。

2.教师课时量超过本学科一线教师平均值的1.5倍以上,或班主任的课时量达到本学科平均工作量。

3.在市直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讲座。

4.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参加论文竞赛获市一等奖以上。

5.教职工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或岗位技能比武获市直一等奖以上。

6.辅导学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含教育教学艺体技等)获市直一等奖以上。

7.班主任工作优秀,所带班级在文明班级评比中列所在年级前三分之一。

8.主持校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

9.教师当年被评为局直骨干教师以上专业荣誉称号,职员工人被评为局直以上相关专业荣誉称号。

10.在服务岗位上做出显著业绩,有突出事迹的职员工人。

11.在优秀团队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12.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先进事迹,并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

二、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认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认定为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有违反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和政策、师德、职业规范的行为,在校内外产生不良影响。

2.工作量不足,又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全年有两次以上旷课或旷工行为。

4..其他因个人言行不当给学校声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当年因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满一个学期的,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考核程序

1.党政办根据各学科(部门)人数,按30%的比例确定校优人数,并将当年度上级分配的局优指标数,在扣除3—5%(具体比例视上级分配的指标数而定)的机动指标后,按四舍五入法分配到各学科(部门)。机动指标由校党委、校长室直接授予当年有专项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或者近六年未能评优、工作量饱满且高考成绩优良的三年内退休教师。

2.符合评优条件的教职工可自行填表申报并附相关材料。由党政办会同各部门分别对申报教工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3.由校长室指派中层干部组织好各学科(部门)教职工进行年度工作述职和组内民意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组审议的参考。

4.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5.评优结果公示七天。

四、其他

1.当某个学科(部门)符合评优基本条件的人数少于学校分配的指标数时,该学科余下的指标数,将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使用。

2.没有被评优,且没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情形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一律为合格。

3.中层干部评优指标数与学科评优指标数确定办法相同,评优细则另定。

4.教职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如对复核结论不服,可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5.获评局优校优的教工由校长特别奖分别给予500元和300元的奖励。

6.上述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南通大学附属中学

                          2018年5月10日

 

 

附:南通大学附属中学教师年度评优评分细则

 

 

南通大学附属中学教师年度评优评分细则

 

根据《南通大学附属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制定本评分细则。在符合《暂行办法》中所列举的“基本条件”基础上评分。以下所列各项的时间范围均为当年度。

一、师德表现

本项满分10分,分五档。

1.获省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10分。

2.获市级综合表彰的,8分。

3.获市教育局(县级)综合表彰的,6分。

4.能结对帮扶困难学生,或在育人方面有突出事例的,4分。

5.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无违规违纪行为的,2分。

二、工作量

本项满分40分,分三档。

1.担任高三语数外学科两个班教学任务并兼班主任的,或担任高三选修科目三个班教学任务并兼班主任的,40分。

2.担任高一高二语数外学科两个班教学任务并兼班主任的,或担任高三语数外学科两个班教学任务的,或担任高三选修科目两个班教学任务并兼班主任的,或担任高三语数外学科一个班教学任务并兼班主任的,或担任高一高二其他科目12课时以上兼班主任的,35分。

3. 教师课时量(含选修课、社团活动在内)达本学科一线教师(不含中层以上干部)的平均工作量的,或担任语数外一个班教学任务兼班主任的,25分。

三、教学成绩

本项满分30分,分四档。

1.两次期末考试的发展性评价均列年级前三分之一的,30分。

2.两次期末考试的发展性评价有一次列年级前三分之一的,25分。

3.两次期末考试的发展性评价均列列年级前三分之二的,20分。

4.艺体技学科教师和备课组人数少于3人的学科教师,以教学满意度测评为主要依据,达全校教师满意度平均值的,20分。

四、评优课和公开课

本项满分5分,分五档。

1.获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基本功大赛或优课评比一等奖的,5分。

2.获市级教育教学基本功大赛或优课评比一等奖的,4分。

3.获市区或市直教育教学基本功大赛或优课评比一等奖的,3分。

4.获校级教育教学基本功大赛或优课评比一等奖的,2分。

5.在县(区)级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讲座的,1分。

五、竞赛辅导

本项满分5分,分四档。

1.辅导学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全国一等奖的,5分。

2.辅导学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省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的,4分。

3.辅导学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的,3分。

4.辅导学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市区一等奖或大市二等奖的,1分。

六、学术称号和教科研成果

本项满分5分,分六档

1.获省级及以上学术称号的,5分。

2.获市级学术称号的,或该学术称号在有效期内并考核合格的,4分。

3.获市直(县级)学术称号的,或该学术称号在有效期内并考核合格的,3分。

4.在学校领雁工程之列,并考核合格的,2分。

5.不在上述1-4之列,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的省级课题结题的,2分。

6.不在上述1-4之列,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的市级课题结题,或作为核心组成员参研的省级课题结题的,1分。

七、班主任工作

本项满分5分,分三档

1.连续两个学期被评为先进(文明)班级的,或被评为学年度优秀班主任的,5分。

2.有一个学期被评为先进(文明)班级的,4分。

3.在班级管理中未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3分。

八、加分项目

1.在优秀团队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视情加3-5分。

2.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先进事迹,并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的,视情加5-10分。

3.在同等条件下,以组内民意测评领先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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