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师外出参加教育教学有关活动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12 15:40:4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为规范教师外出参加教育教学有关活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经校长室集体研究,特作出如下决定: 教师在日常教学期间,受邀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命题、讲座、评委、裁判等工作,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一学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不包括受校长室指派的任务在内)。每次均需凭主管部门通知或文件,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履行审批和请假手续,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 此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南通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室 2018年1月12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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