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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示

南通大学附属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30 14:10:4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南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岗位考核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职工年度岗位考核工作,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调动工作积极性,秉持重师德、重实绩、重工作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评优条件

(一)基本条件(不符合其中之一的,评优一票否决)

1.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关爱学生,团结同事。无体罚和侮辱学生、无有偿家教、无收受学生和家长礼金礼物等违反规定、法纪的行为。

2.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一周、病假累计不超过半个月。没有无故旷课、旷工行为,无经常迟到、早退行为。

4.教师教学“六认真”考核、职工服务质量考核满意度90%以上。

5.教师教学质量发展性评价结果列年级前三分之二以上。

6.教师课时量(含选修课、社团活动在内)至少达本学科一线教师(不含中层以上干部)的平均工作量。职员工人满工作量。

7.教师在校级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讲座至少一次。

8.教师全年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经验总结、教育叙事或教育教学论文至少一篇。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并有一定成果。

(二)优先条件(符合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评优)

1.教师教学质量发展性评价列年级前三分之一。

2.教师课时量超过本学科一线教师平均值的1.5倍以上。或班主任课时量达到本学科平均工作量。

3.在市直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或讲座。

4.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参加论文竞赛获市一等奖以上。

5.教职工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和岗位技能比武获市直一等奖以上。

6.辅导学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含教育教学艺体技等)获市直一等奖以上。

7.班主任工作优秀,所带班级在五星评比中列所在年级前三分之一。

8.主持校级以上课题并结题,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市级以上课题并结题。

9.教师当年被评为局直骨干教师以上专业荣誉称号,职员工人被评为局直以上相关专业荣誉称号。

10.在服务岗位上做出显著业绩,有突出事迹的职员工人。

11.在优秀团队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12.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先进事迹,并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

二、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认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认定为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有违反国家法律、教育法规和政策、师德、职业规范的行为,在校内外产生不良影响。

2.工作量不足,又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全年有两次以上旷课或旷工行为。

4..其他因个人言行不当给学校声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当年因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满一个学期的,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考核程序

1.党政办根据各学科(部门)人数,将当年度上级分配的评优指标数按四舍五入法分配到各学科(部门)。

2.符合评优条件的教职工可自行填表申报并附相关材料。由党政办会同各部门分别对申报教工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

3.由校长室指派中层干部组织好各学科(部门)教职工进行年度工作述职和组内民意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组审议的参考。

4.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5.评优结果公示七天。

四、其他

1.当某个学科(部门)内符合评优基本条件的人数少于学校分配的指标数时,该学科余下的指标数,将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使用。

2.没有被评优,且没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情形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一律为合格。

3.中层干部评优指标数与学科评优指标数确定办法相同,评优细则另定。

4.教职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如对复核结论不服,可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5.上述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南通大学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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