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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示

《南通大学附属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修订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28 14:23:14 浏览次数: 【字体:

 

《南通大学附属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已试行三年。为适应学校办学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体现注重实绩、激励先进、客观公正等原则,经校长室研究决定,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984号)、《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苏教人〔200924号)、《南通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通教人〔200917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和广大教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对原试行方案进行修订。具体说明如下:

一、工作量津贴

1.将原方案中“工作量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5%左右”提高至“50%左右”。取消原方案中的干部值日津贴。其中课时量和职员工人的工作量津贴由原来占比38%提高至45%。取消干部的日常加班补贴,加班补贴由原来的1%下降为0.5%,满勤奖由原来的5%下降为4.5%。增加“课程基地工作量津贴”。

2.课时津贴基数由原来的600元提升至700元;职员津贴基数由原来的450元提升至600元;技术工人津贴基数由原来的420元提升至550元;普通工人津贴基数由原来的400元提升至500元。

3.超课时津贴由原来的按正常课时津贴的2倍提升至2.5倍计发。

4.中层以上干部以学校全年人均绩效额为基数,按级别系数计算津贴。取消干部的导护值日津贴、周日值班补贴、日常加班、安全奖、满勤奖、工作质量奖、优秀团队奖等。

5.原方案中“年满55周岁男教师、年满50周岁女教师每月增发津贴200元”,改为“年满55周岁的教师每月增发津贴200元”。

二、工作质量奖

原方案中“工作质量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5%左右”改为“29%左右”。将原工作质量奖中的“教育教学工作质量奖、教科研成果奖、服务质量奖、教学成果奖、优秀团队奖”五个部分调整为“教育教学工作质量奖、服务质量奖、教学成果奖”三个部分,取消“教科研成果奖的2.5%”,“教育教学工作质量奖”20%保持不变,将“服务质量奖”的1.5%降为1%,将“教学成果奖”的10%降为9%,将“优秀团队奖”纳入其他奖励中。

三、专业成长奖

将原方案中的“教科研成果奖2.5%、优秀教师津贴2.5%和专业成长奖1.5%”三个方案合并为“专业成长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左右,比原方案下降1.5%

“专业成长奖”方案和考核细则由教科处提出修订意见。

四、其他奖励

原方案中“其他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4%左右”这一规定保持不变,具体考核内容由校长室决定,主要包括学校年度贡献人物奖、学校争先创优奖、功勋班主任奖和其他校长室认为应予以奖励的类别。

 除上述之外的班主任津贴、服务质量奖、安全奖、满勤奖等基本保持不变。

附:修订后的相关考核细则:

1.班主任津贴考核细则;

2.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

3.加班补贴发放办法;

4.满勤奖发放办法;

5.课程基地工作量考核办法

6.教育教学工作质量奖发放办法;

7.教学成果奖发放办法;

8.服务质量奖发放办法;

9.专业成长奖发放办法;

10.安全责任奖发放办法;

11.其他奖项发放办法(优秀团队奖、年度贡献人物奖、功勋班主任奖、争先创优奖等)

                                

南通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室

                                                    20166

附件一:

班主任津贴考核发放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发放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班主任津贴人均500元每月,按12个月计算。我校班主任每月津贴根据学生处对班主任工作考核情况及班级“五星”评比结果,由学校按月考核发放(共计10个月)。每学年的剩余部分用于计发寄宿生班级班主任津贴增量以及其他班主任的奖励。

二、发放细则

1.按月核发的部分

按班级每月 “五星”评比结果(若同星参照常规扣分排名)量化排名,得分在年级前约1/3的班级为A等级,后约1/3C等级,其余为B等级。浮动标准为:在人均500元的基础上A等上浮60元,B等上浮30元,C等不浮动。以年级为单位,每月A等级的班级数与C等级的班级数相等。

2.每学期的剩余津贴,用于计发寄宿生班级班主任津贴增量、学期优秀班主任和年度功勋班主任奖励:

1)有寄宿生班级的班主任每月津贴增量为:1-10名寄宿生,每月津贴增加10元;1120名寄宿生,每月津贴增加20元;21名寄宿生(包括21名)以上,每月津贴增加30元。

2)学期优秀班主任奖励:获得学期文明示范班级、文明班级的班主任且班主任工作考核合格的即为优秀班主任(占班主任总人数约50%),其余为合格班主任。学期优秀班主任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学年功勋班主任奖励:两学期所带班级均被评为文明班级或文明示范班级,一学年内有至少1篇德育论文在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刊物发表或获奖(或者有班主任例会交流文章或校报发表德育论文至少2篇),校级以上(包括校级)班会公开课1次,积极参加校内组织的各项班主任活动且成绩优秀的被评为学年功勋班主任。奖励标准为:每学期量值A=(每学期全校班主任津贴总和—按月发放津贴总和—寄宿生班主任津贴增量总和-学期优秀班主任奖金+其他班主任奖励津贴)/申报人数。

三、补充说明

1.班主任加班(如军训、入学教育、家长会等)、每日晚自修和周六学生自主学习辅导按实际出勤情况从学校加班津贴和延时补贴中发放。

2.本《发放细则》由学生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

附件二:

工作量津贴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量津贴标准及种类

1、课时津贴。根据教师的周课时量按月发放的津贴,计算公式如下:

说明:

基数现定为700元,根据学校绩效总量情况,今后可作调整。

各科标准周课时为10节,标准教案数为4个。实际周课时应为教务处核定的周课时数,晨读每次计0.5课时,体育教师组织广播操出操按0.25课时/次计,体育活动课按0.5课时/次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按实际课时计。年级安排的辅导课、周六教学活动等另行计算。体育、艺术、技术学科的标准周课时为12节。

班级学生数:班级学生数小于40人,系数为1.0;在40—45之间,系数为1.05;在45人以上,系数为1.1。任教两个及以上班级的系数,以所教班级系数的平均值计算。

年级系数:毕业年级考试科目系数为1.2,高二学测科目系数为1.1;其他为1

科目系数:高考文化科目系数为1.1,其他科目为1

技术职务系数:正高级教师1.4、高级教师1.3、一级教师1.2、初级教师1.1、见习教师1.0

2.职员工人津贴。按月统计的职员、工人津贴。

①职员   月津贴=基数×系数

基数:600

系数:高级职称1.2;中级职称1.1;初级职称1.0;见习0.9

②技术工人   月津贴=基数×系数

基数:550

系数:技师1.3;高级技工1.2;中级技工1.1;初级技工1.0;见习技工0.9

③普通工人:500

3.管理岗位津贴。按月统计的管理岗位津贴。

    备课组长:根据备课组教师人数情况有所区别,发放标准如下:

  1—5人:100元;6人以上:150元。

年级组长:250元;教研组组长:250元;教研组副组长:150元;馆室负责人:150元。

③中层以上干部以学校全年人均绩效额为基数,按级别系数计算津贴。取消干部的导护值日津贴、周日值班补贴、日常加班、安全奖、满勤奖、工作质量奖、优秀团队奖等。在完成管理工作的同时,中层副职(含助理)必须兼课5节,中层正职必须兼课4节,校级副职必须兼课3节。中层副职(含助理)系数为1.3,中层正职系数为1.4,校级副职系数为1.6。干部不满规定兼课量的,从绩效中扣除相应的课时津贴。兼课量超过10课时的,以超课时津贴计算。干部兼做班主任的,另发班主任津贴;干部任教高考或学测科目的,另发高考学科奖励;干部达到专业成长考核标准的,另发专业成长奖。

二、超课时津贴

以学校平均课时数为教师满工作量标准,教师超过平均课时数的课时量发放超课时津贴。超课时津贴按正常课时津贴的2.5倍计发。

三、若干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年级部在本年级各科课时安排基础上另增的辅导课(经教务处批准并核定),按周统计,每月计发一次,计发标准:15/节(原10/节)。

2.年级部统一组织的年级统考(经教务处批准并核定)监考,按月统计,每月计发一次,计发标准:20/次(两课时)。   

3.晨、午间值班由办公室、年级部统一安排,每月计发一次,计发标准:15/班。

4.学校安排在职教师代课,如在职教师已满教学工作量(学校平均课时数),其代课课时按课时津贴计算公式的结果双倍发放代课津贴,如在职教师不满教学工作量,其代课课时按正常课时津贴发放。

5.年满55周岁的教师每月增发津贴200元;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职工以及女满45周岁的工人,在岗位及工作量不变的情况下,每月增发津贴100元。退休留用教师的月收入按30/课时计发。

本方案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三:

加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工作效率,合理控制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加班津贴的发放,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加班津贴总量和计发标准

加班津贴总量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0.5%以内。原则上加班一天计发加班费60元(半天计发30元)。每年计发一次。如果年底有结余,结余部分调剂到其它奖励中发放。如果存在缺额,则不再从其他项目中调剂,按实际加班量计算该年度加班标准后平均计发。

二、加班津贴发放对象

在职在编的教职工,确因工作需要,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本职工作以外的突击性工作,如果学校不能安排调休,则以加班统计,计发加班津贴。根据教育局文件规定,职员、工人寒暑假工作时间应达到1/3假期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加班的可计发加班补贴。

中层以上干部履行管理职责,一律不计日常加班。

三、加班申报程序

教职工遇到突击性任务,应尽量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如果确实在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必须加班的,由布置加班任务的部门负责人提出加班任务内容、具体加班人员及加班的天数,填写“加班申请审批核准单”报分管校长审批。超过三天加班量的,必须由校长审批同意。加班任务完成后,及时确认加班对象及天数,每月底报党政办。如果实际加班总天数超出预设的加班天数,必须在说明栏注明原因,并报分管校长审批。

四、其他说明

1.属于教工职责范围内的事和正常上班时间内服从部门工作安排等,均不能申请加班。

2.一些特殊工作,不能以加班天数统计的,由校长室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计发加班费。

附件四:

满勤奖考核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

1.为了强化劳动纪律,切实加强学校管理,严格执行学校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鼓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在岗在状态,设立学校满勤奖。

2.学校满勤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5%左右。

3.学校通过日常考勤和抽查,月内无病事假和没有无故缺席集体活动的,对教职工实行满勤奖励,奖励金额100/月。满勤奖当月考核,全年按10个月计发,人均奖励总量1000元。

4.全年满勤,无一次病事假和无一次无故缺席集体活动和会议的,给予增发全年满勤奖300元。

5.全年未满勤的,视情况扣发部分或全年满勤奖。

1)不履行请假手续,旷工、旷课、不参加学校、学科、备课组等集体活动,扣发当月满勤奖。

    2)在履行请假手续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扣发当月满勤奖。

3)当月病事假累计210个工作日(含)的,扣发当月满勤奖100元;全年病事假累计10.522.5个工作日(含)的,扣发3个月满勤奖计300元,从病事假累计达10.5个工作日所在月扣发,扣满为止;全年病事假累计2370个工作日(含)的,扣发6个月满勤奖计600元,从病事假累计达23个工作日所在月扣发,扣满为止;全年病事假累计达70.5(含)个工作日的,扣发全年满勤奖计1000元,从病事假累计达70.5个工作日所在月扣发,扣满为止。不重复扣发。

4)考勤统计周期为当年度11日-1231日。

本办法解释权属校长室。

附件五:

课程基地工作量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课程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课程基地运行使用质量,把我校课程基地各项工作不断推向新的高度,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

每学期结束前两个星期。

    二、考核原则

    依据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精神在自评、互评、领导测评和实地查看基础上进行考核。

    三、考核组织

    1、由分管副校长领导,课程基地负责人与校技术装备处具体组织实施。

    2、按照课程基地绩效考核内容中所列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考核。

四、课程基地绩效考核内容

特色功能室每学期需至少开设一门校本选修课或一个社团,才能参与绩效考核。普通教学辅助馆室不参与本绩效考核。

考核内容中,选修课的课时奖金及竞赛类成果奖正常享受学校相关规定绩效,基地特色项目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按总分排序分ABC三个等级,所占比例343,奖金发放由发放平均数根据系数浮动,绩效系数对应为1.210.8。基地绩效总额按照每馆每月80元计。校长室可依据基地年度考核情况对基地绩效总额上下浮动20%

对实验员的考核主要是下面第一部分,可分合格不合格两类,与实验员年度考核挂钩。

(一)日常维护(30分)

1.馆室物品能摆放整齐、有序、有清单。

2.馆室内整洁卫生(馆室外卫生实验员负责)、环境布置合适。

3.能介绍馆室功能仪器,有相应的活动展板和网络宣传。

4.能热情接待来访嘉宾,负责开关好自己负责的馆室门窗、水电等。

5.能保留教育教学活动资料并整理归档。

6.能简单维护和报修相应实验器材。

(二)选修课开设(20分)

1.能积极组织课程基地相关社团活动。有详细的社团活动章程、计划和评价方法。

2.能积极开设选修课程,认真备课、上好选修课程。有完整的选修课程的教案、资源等。

3.能督促学生登记选修课记录表单。

4.学生有完整的实验报告或听课记录等。

(三)课程资源开发(30分)

1.有课程构建的框架、目标和评价方法。

2.有课程开发的文本、图片、影像等相关资源。

3.有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开发或制作教具的成果。

(四)成果奖励(20分)

1.形成有影响的课程体系,如校本教材、教案、课例、论文等。

2.辅导学生参加与所教学科有关的赛事获奖。

3.辅导学生参加中科协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大赛获奖。

五、结果使用

1.绩效总额由校长室根据基地年度目标达成度按学期发放。

2.各成员绩效根据考核等级按系数确定。

3.基地主任、副主任享受学科主任管理津贴(中层任职的不再重复享受)。

本办法自2016年起实施,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附件六:

教育教学工作质量奖考核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标准

1. 发放总额:

依据学校绩效发放总额、教育教学工作质量奖占比及全校在职在岗任教教师数确定发放基数。

 

2. 考试科目教师:

1)以期中、期末两次考试的发展性评价为考核依据,其中,期中考试占40%,期末考试占60%

2)以备课组为单位,按发展性评价分为ABC三等,教师所教班级的发展性评价均分列备课组前三分之一为A等;中间三分之一为B等;后三分之一为C等。其中A等奖金=基数*1.4B等奖金=基数*1C等奖金=基数*0.6

3)如果备课组人员小于3人(不含),则按照基数发放。

3. 非考试科目教师:

非考试科目按照基数发放。

4. 不担任教学任务教师:

除校长室认定的特殊岗位外,原则上不享受教育教学工作质量奖。

二、 考核细则

(一)   考核依据

 1.期中、期末两次考试的发展性评价。

2.学校平时考勤记载、教学六认真检查结果及家长、学生、社会的反馈意见。

3. 学校关于教育教学方面的基本要求。

4.市教育局组织家长、学生进行的师德师风民主测评结果,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教学常规满意度测评结果。

(二)   有下列情形者,教育教学质量奖一票否决,不予发放

1.  在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等方面发生严重问题,产生较大影响的。

2.  经举报查实有营业性家教行为的。

3.  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4.  工作态度差,工作责任心不强,教学效果差,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

5.  教师教学常规考核为不合格的。

6.  有旷工、旷课(含晨读、晚自习、监考、运动会裁判等指定行工作)、严重失职等行为的。

(三)有下列情形者,教育教学质量奖在原有的基础上下浮发放,下浮比例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1. 在教学“六认真”、教科研、听课等方面达不到学校基本要求的。

2.经常占用学生自习课、作业课、活动课或不按备课组统一要求布置、处理作业,作业量跟同组教师相比严重不足或经常严重超标而引起学生(家长)反映的。

3.无故不参加教职工大会、年级部大会、政治学习、教研组活动或上班经常有迟到、早退现象的或上班时间有不务正业,如炒股、打游戏等现象的。

4.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或正常的工作岗位调动的。

5.每学期累计事假满一周、病假满两周不满一个月的,学期履行岗位职责奖不得被评为A;每学期病假满一个月以上的学期履行岗位职责奖定为C,据实际上班天数按比例折算教育教学质量奖。公假、产假期间按照全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平均数发放。

6.学校考核小组认定的应下浮发放的其他情形。

三、说明

教育教学质量奖每学期发放一次,以期中、期末两次考试的发展性评价为依据,重在考核教学质量,对工作量大小不再予以体现。

四、附则

1.本《办法》自2016年起实施,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根据考试模式、班级数、教师人数等实际情况的变化,校长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修订。

 

附件七:

教学成果奖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高考成果奖考核发放办法

高考教学成果奖由基础奖金、工作量奖金、优秀奖金、过程奖金、管理奖金等几部分组成,本着“过程激励、多劳多得、优质优酬、优秀重奖”的原则,分块考核发放。奖金总额由校长室根据高考成绩确定。达到教育局下达的基础目标视为合格,总额由校长室确定(可根据当年绩效奖总额调整),达发展目标上浮10%,达超越目标上浮20%。不达基础目标下浮20%

1. 基础奖金

为体现高三年级工作的重要性、辛苦性和特殊性,特设普发奖金。该奖金约占高考教学成果奖的15%。具体发放办法为高三年级所有教师人均发放(含高三体育教师)。

2. 工作量奖金

为充分体现高三所教班级数及其它工作量的差异,本着“多劳多得”的原则,特设工作量奖金。该奖金约占高考教学成果奖的25%。该奖金发放标准为:语文、数学、英语1个班教学工作量的系数为12个班的系数为1个班的系数的1.5倍。选修科目1个班教学工作量的系数为0.8,在此基础上各科目2个班的系数为1个班的1.2倍,3个班的系数为1个班的系数的1.5倍。年级部分管主任系数均加0.5,班主任系数加0.4,备课组长系数加0.2,然后根据系数累加分配该奖金总额。

3. 优秀奖金

为充分奖励高三优秀班集体、优秀备课组和优秀个人,本着“优秀重奖”的原则,特设优秀奖金。该奖金约占高考教学成果奖的50%。优秀班集体为达到预设目标的班级,凡是达标班级,五门科目人均发放。

优秀奖中分三部分:一是班级达标奖。此奖依据班级高考本科达标情况,设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系数分别是10.75。达标指班级高考完成预设目标。同时任教两个班级的教师,达标系数叠加,根据叠加系数设立等次。系数对应的具体奖励是:叠加系数为 1享受基础奖1000元(可根据当年奖金总额调整),系数0.75下浮20%,系数1.5上浮10%,系数1.75上浮20%,系数22以上上浮30%

二是备课组达标奖。此奖主要奖励备课组达标情况。备课组均分(选修为有效达B率)在大市排名为前21名为优秀;22-25名为良好;25-28名为合格,29名后为不合格。合格的享受基础奖1000元(可根据当年奖金总额调整), 良好的上浮20%,优秀上浮30%,不合格的下浮20%

三是教师的单科进步奖。此奖主要奖励高考单科优秀教师。参照高考成绩班级相对均分(选修为有效达B率)情况为衡量的标准。任教班级多于1个班时,取所教班级的平均值。这个奖分三个档次:优秀(备课组前30%)、良好(备课组中间40%)、合格(备课组后30%)。平行班少于3个的备课组,统一以良好计发。合格档500元(可根据当年奖金总额调整),良好上浮20%,优秀上浮30%

4. 过程奖金

过程奖主要是奖励一模、二模、三模的考试优秀班级和个人。该奖金约占高考教学成果奖的10%。依据三次模拟考试情况按次分发。设班级达标奖、备课组进步奖、临界生转化奖。凡模考中达到班级本科预设目标的,班级五科教师人均100元。备课组进步奖为相对均分(选修为有效达B率)情况在备课组前30%的奖励100元。(教的班级多于1个班时,取所教班级的平均值。平行班少于3个的备课组,统一不发放。)临界生转化奖按照本科临界生实际转化情况发放。

本《办法》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根据当年高考情况,校长室可对奖金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必修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果奖考核发放办法

必修科目学业水平测试(以下简称测试)教学成果奖应作为学校教学质量奖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从教学质量奖中按合理比例划拨,专款专用。测试教学成果奖金总额由校长室根据该年度高考成绩整体情况确定。

测试教学成果奖由基础奖金、工作量奖金、优秀奖金和管理奖金四部分组成,本着多劳多得、优质优酬、优秀重奖的原则,考核发放。

1. 基础奖金

为体现高二年级测试工作的重要性、辛苦性和特殊性,特设基础奖金。该奖金约占测试教学成果奖的30%。具体发放办法为高二年级班主任和必修科目任课教师人均发放(既是班主任又是必修科目任课教师者不重复享受,信息技术教师享受基础奖)。

2. 工作量奖金

为充分体现测试科目所教班级数及其它工作量的差异,本着多劳多得的原则,特设工作量奖金。该奖金约占测试教学成果奖的30%。该奖金发放标准为:以必修科目2个班教学工作量的系数为1,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班,系数加0.2,每减少一个班,系数减0.2,年级部正副主任系数增加0.5,必修科目备课组长和班主任系数增加0.3(最高累加系数不得超过2.0),然后根据系数累加分配该奖金总额。

3. 优秀奖金

为充分奖励测试中的优秀班集体、优秀备课组和优秀个人,本着优秀重奖的原则,特设优秀奖金。该奖金约占测试教学成果奖的20%。凡得A折算后合格率达到预设目标的班级,4门必修科目教师及班主任人均发放;凡是在测试中得A率和合格率达到预设目标的备课组,备课组成员人均发放;优秀个人为在备课组中根据得A进步率,按照一定的梯度发放。

4. 管理奖金

为体现测试管理的重要性,特设管理奖金,该奖金约占测试教学成果奖的20%,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为班主任和备课组长管理奖。班主任和备课组长是该班级和备课组的第一负责人,凡是在测试中达到预设目标的班级和备课组,年级部对班主任和备课组长根据一定比例发放管理奖。

另一部分为测试管理奖。校长室根据在测试中年级整体达到预设目标与否,对年级管理团队和中层管理人员根据一定比例发放管理奖。

本《办法》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根据当年学业水平测试情况,校长室可对奖金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附件八:

职工服务质量奖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考核办法

1. 服务质量考核与奖励分职员和工人两部分,每学期考核一次,按考核情况给予发放。

2.考核内容分为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三个方面。

3.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其中人数比例为:A档占总人数的20%B档占总人数的30%C档占总人数的50%。奖励比例为:C档为基数档,职员 2000 元左右/人学期,工人1800元左右/人学期;根据考核结果每上升一档(从C档到B档到A档的顺序)加 500元左右/人学期。D档为不合格,参照“考核内容和标准”的要求,由学校考核小组确定绩效工资的额度,直至不发放。

3.考核人员与权重:

1)平时测评,占比60%

其中部门测评占20%;直接服务对象(主要服务对象或与此相关者)测评,占比40%

2)期末测评,占比40%

其中:同行互评,占比10%;服务对象(年级主任、学科主任、部分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测评,占比15%;领导(中层以上干部)测评,占比15%

二、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和标准

1.能否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能否遵守社会公德和劳动纪律,相互尊重,团结协作,举止文明礼貌。

3是否勤奋努力,精通业务,工作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乐于奉献。

4.能否注重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工作业绩是否突出。

出现下列情况者,考核视为不合格:

1.在遵守社会公德方面出现较严重的问题,产生较大影响的。

2.无故不参加教职工大会、政治学习;上班经常有迟到、早退现象的。

3.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或正常岗位调动的。

4.在工作方面达不到学校的基本要求或不能完成学校布置的有关任务的。

5.工作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不强,师生反映较大的。

6.发生旷职或严重失职等行为的。

7.学校考核小组认定的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㈢考核依据

1.学校平时考勤记载、集中(临时)检查(抽查)结果。

2.学校关于员工方面的基本要求。

3.老师、学生的反馈意见及民主测评结果。

本《办法》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九:

“教师专业成长奖”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较为完善的教师个人自觉与学校支持相结合的教师专业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我校教师的专业成长,锻造一支素质一流、业务精良的教师团队,特制订我校教师专业成长考核与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57周岁以上的教师考核等第可直接定为“合格”。如相关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符合优秀条件的,考核等第可定为“优秀”。

(二)当年获得局直骨干教师以上优秀人才称号(如特级教师、省“333”和市“226”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局直学科带头人、局直骨干教师等)或被评为正高级教师的,考核等第直接定为“优秀”。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市骨干教师经市人社局、财政局和教育局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当年度考核等第也直接定为“优秀”。

(三)不符合上述第一条或第二条要求的教师,必须参与下列八项考核,如有四项及以上达到优秀的,考核等第可定为“优秀”。有六项合格的,考核等第可定为“合格”。

1.学历提升:当年度学历获得提升的教师(如获得教育硕士、博士),考核等第为“优秀”。其余学历达标的教师均为“合格”。

2.教学成绩:能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所教学科教学成绩在一学年四次考试中的发展性评价至少有两次位列年级前1/3,且教学对象满意度90%以上,或获得局直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以上的教师,考核等第为“优秀”。教学成绩列年级前2/3以上,教学对象满意度80%以上,考核等第为“合格”。

3.教学观摩与讲座: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年均至少1次以上并获好评,考核等第为“优秀”;在校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观摩课或学科讲座年均不少于1次,考核等第为“合格”。

4.选修课或指导社团:一学年中能独立为学生开设一门及以上校本选修课程,学生满意度在85%以上的,或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指导对象满意度85%以上的,考核等第为“优秀”;一学年中只有一个学期开设选修课,或一学年中与别人共同开设选修课,教学满意度在80%以上的,或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和研究性学习,指导对象满意度80%以上的,考核等第为“合格”。

5.论文发表或获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一篇,或在市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两篇,或参加由学校组织参赛的论文比赛获省二等奖以上,考核等第为“优秀”;在市级或校级刊物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一篇,或参加由学校组织参赛的论文比赛获市二等奖以上论文1篇,考核等第为“合格”。

6.课题研究: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当年度有与课题相关成果或当年结题的,考核等第为“优秀”;主持或参与的校级课题,且当年度有与课题相关成果的,考核等第为“合格”。

7.专业进修(培训):参加本学科市级以上专业进修(培训)并经考核为合格的,可视为“优秀”;参加学校教师校本研修培训,达到规定课时数的,考核等第为“合格”。

8.指导青年教师情况:指导与自己结对的青年教师,获得局直优课评比一等奖以上,或发表市级以上论文2篇(或省级以上论文1篇)的,或获得局直班主任基本功比赛(含班会课比赛)一等奖以上的,考核等第为“优秀”。履行青蓝工程合约,完成规定的指导任务的,考核等第为“合格”。

(四)教师专业发展规划考核奖励标准为:优秀1500/人;合格1000/人。

(五)教师专业成长奖,由教师个人申报,学校考核组考核。

附件十:

安全责任奖发放办法(征求意见稿)

1为增强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全面有效地开展学校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明确各自职责要求,杜绝安全隐患,特设立学校安全责任奖。

2.学校安全责任奖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左右,学校通过安全评估或检查,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全校教职工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每月1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全年奖励金额1000/人。安全奖当月考核、次月发放。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当给予增发安全责任奖。

1)对有及时排除校内重大安全隐患、积极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等行为,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视情节发放300-500元的贡献奖。

2)学校安全工作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给予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的重点要害部门责任人年终100-200元奖励。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部分或全部扣发安全责任奖。

1)安全责任人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学校和师生财产损失以及损害师生身体的,视情节轻重,扣发三个月到全年的安全责任奖。

2)触犯国家法律、违背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经查证属实的,从发现之月起,扣除其一年安全责任奖。

3)未妥善保管自身贵重物品在校内造成自身财产损失且给学校安全管理带来负面社会影响的,从当月起扣发三个月安全责任奖。

4)不服从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离校不关锁办公室门窗,不关闭电源造成安全隐患的,扣发责任人当月安全责任奖。责任人不明确的,扣发该办公室全体成员当月20元安全责任奖。

5)不按照学校管理规定,乱停乱放车辆,发现一次,汽车扣除50元,电瓶车、自行车扣除20元,依次累加。

                                              

附件十一:

教师辅导学生竞赛奖励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经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获奖,其奖金应作为学校教学成果奖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从教学成果奖中按合理比例划拨,专款专用。

一、奖励标准

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经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奖励办法如下,奖金总额以获奖学生人数的奖金份额叠加(省三等奖及以下超过10人次以上的,10人次以上部分折半计算人数,但奖金总额度不超过2000元)。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科别

文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市区级

30

50

20

40

/

/

市级

40

60

30

50

20

40

省级

50

70

40

60

30

50

国家级

100

150

80

120

60

80

辅导学生参赛获得高校保送生资格(元/人)

1000

国际奥林匹克竞赛(元/人)

金牌30000

银牌20000

铜牌10000

               

团体赛:前1-3名,视为一等奖,前4-6名视为二等奖,前7-9名,视为三等奖,奖金为个人奖2倍。

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一律不算,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非现场的各类比赛均降级处理。

二、发放程序

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的教师,持学生获奖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学校留存)到教务处填写《教育教学成果申报表》,经教务处验核并报校长室批准后给予奖励,每学期一次,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两个星期办理。

本《办法》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十二:

功勋班主任、杰出班主任、年度优秀班主任评比条例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班主任队伍建设,鼓励一大批教育思想先进、教育艺术精湛、教育经验丰富、教育实绩显著的班主任脱颖而出,提升我校班集体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一、评选条件

(一)年度优秀班主任评比条件

1.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①现任通大附中班主任。

②所任班级在本学年度每学期均被评为文明班级。

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所任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达80%以上。

2.实绩条件(要求在本学年度班主任经历中符合以下两条)

所任班级在本学年度每学期均被评为文明示范班级。

所任班级,本学年度两次期末考试发展性评价均居年级同系列第一名(以平行班级数三个计算)

所任班级,学生在学科奥赛、科技发明或德育、艺术、体育等活动中,获市直一等奖以上的奖励,且在班级考核中获奖加分居年级前两名。

参与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或班会课评比获校级一等奖以上。

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德育论文1篇以上,或在校级以上作德育或班级报告、讲座、公开课2次以上(必须提供证书及讲稿文本)

(二)杰出班主任评比条件

1.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现任优秀班主任。

在通大附中连续担任班主任三年以上()

所带班级近三年获文明示范班级三次以上,或获文明班级次数五次以上。

所任班级本学年度两次期末考试发展性评价均居年级同系列前三分之一。

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所任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达85%以上。

2.实绩条件(要求在近三年班主任经历中符合以下两条)

所任班级,高考成绩发展性评价居年级同系列第一名,或期末考试成绩发展性评价均居年级同系列第一名两次以上。

所任班级,班级综合考核居年级同系列第一名三次以上。

所任班级,学生在学科奥赛、科技发明或德育、艺术、体育等活动中,获省二等奖、大市一等奖以上的奖励,且在班级考核获奖加分居年级前两名两次以上。

参与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或班会课评比获市直二等奖以上。

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德育论文2篇以上,或在校级以上作德育或班主任工作报告、讲座、公开课4次以上(必须提供证书及讲稿文本),或主持校级以上德育课题,或主持市级以上德育子课题。

(三)功勋班主任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现任杰出班主任。(过去六年中至少有一次被评为杰出班主任)

在通大附中连续担任班主任六年以上()

所带班级近六年获文明示范班级六次以上,或获文明班级十次以上。

所带班级期末成绩发展性评价居年级前三分之一。

师德高尚,敬业爱岗,所任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达90%以上。

2实绩条件(要求在近六年班主任经历中符合以下两条)

所任班级,高考成绩发展性评价居年级同系列第一名,或期末考试成绩发展性评价均居年级同系列第一名四次以上。

所任班级,班级综合考核居年级同系列第一名六次以上。

所任班级,学生在学科奥赛、科技发明或德育、艺术、体育等活动中,获省一等奖,且班级获奖加分居年级前两名三次以上。

参与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或班会课评比获市直一等奖以上。

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德育论文3篇以上(其中市级以上论文不少于1),或在校级以上作报告、讲座、开设德育公开课5次以上(必须提供证书及讲稿文本),或主持南通市级以上德育课题,或主持省级以上德育子课题。

二、评选原则及办法

(一)原则

1.坚持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不论资排辈。

2.凡通过评审的功勋、杰出班主任在下一次申报同级别班主任时,其实绩条件中,必须有新的成绩(条目栏可重复)

(二)办法

1.每学年下学期结束前进行自主申报,下一学年开学初进行评审。

2.年级部组织评审组进行初审,并进行所任班级学生满意度测评。

3.学生处确定人选,报校长室审核,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津贴:功勋班主任壹万元,杰出班主任五千元,年度优秀班主任壹千元。

三、本条例于20166月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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