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附属中学中层干部选聘工作方案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南通市教育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完善局直学校(单位)中层干部选聘工作的意见》(通教党〔2020〕22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大力培养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贯彻落实“三项机制”,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原则,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组织领导
我校中层干部选聘工作由市教育局党组负责,校党委配合实施,并根据局党组决定予以聘任。
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开展,在市教育局党组指导下,学校成立中层干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党委委员、副校长组成。下设工作小组和纪检监督小组,工作小组由现任党委委员、党政办负责人等有关干部组成;纪检监督小组由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学校纪检干部组成。
三、选聘岗位及职数
根据市编办《关于核定南通大学附属中学内设机构等问题的批复》(通编办发〔2013〕92号),我校设6个内设机构,中层干部职数正职8名副职12名。本次选聘6个内设机构及工会、团委,中层干部职数正职8名副职12名,分别为:
党政办:主任 1人,副主任 2人
教务处:主任 1人,副主任 3人
学生处:主任 1人,副主任 3人
教科处:主任 1人,副主任 1人
后勤处:主任 1人,副主任 2人
国际处:主任 1人,副主任 1人
工 会:主席提名人选 1人
团 委:书记提名人选 1人
四、选聘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熟悉教育教学管理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师德修养、业务水平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以身作则,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工作和学习中带头示范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高;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学校教学、科研等管理岗位须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党务、纪检等管理岗位应为中共党员,工会、共青团等管理岗位一般应为中共党员;
6.新任中层干部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原则上不再担任),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续任中层干部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原则上不再担任);注重年轻干部选配,以保持干部合理年龄梯队;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从中层副职提任正职,应当担任中层副职3年以上;
4.少数特别优秀的干部,经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可以破格提拔。
五、选聘程序
(一)制定方案。校党委在认真分析研判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召开党委会研究选聘的职位、职数、任职资格、条件、方式、程序等,形成学校中层干部选聘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党组批准。校党委应在选聘前向教职工公布中层干部选聘工作方案。
(二)职数预审。根据中层干部职数、管理岗位设置情况,填写干部职数配备预审单,经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核准。
(三)民主测评。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作为中层干部选聘的重要参考。
(四)民主推荐。拟提拔使用或重用人选应采取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方式进行民主推荐。
1.谈话调研推荐参加对象一般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必要时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
2.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干部会议,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参加会议推荐人员应包括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代表,参加会议推荐不少于30人。
(五)组织考察。
1.确定人选。在对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的基础上,校党委向局党组提出中层干部建议考察人选。
2.进行考察。组织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等方法,必要时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个别谈话的范围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教师代表20人以上。
3.廉政鉴定。中层干部考察对象由学校、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出具廉政鉴定意见。
(六)讨论决定。由市教育局党组进行充分讨论,集体研究决定。
(七)任职前公示。对拟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人选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市教育局受理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并调查核实。
(八)任职谈话。决定任用的中层干部,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同时,对提拔使用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廉政考试。
(九)行文任免。由市教育局党组行文任免。
(十)完善档案。中层干部任免后,应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其考察材料一并存入干部个人档案。
六、试用期与聘期
新任中层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局党组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考察合格者正式任职。
中层干部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由校党委重新选聘。
七、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上中旬):党委会专题研究中层干部选聘工作,形成方案报市教育局党组审定。填写干部职数预审表,经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核准。
第二阶段(6月中下旬):向全校公布中层干部选聘工作方案,组织民主测评。组织对拟提拔使用或重用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对拟提拔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第三阶段(7月上中旬):任职前公示、任职谈话、行文任免。
八、纪律和监督
(一)中层干部选聘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方案各项条款,并遵守下列纪律:
1.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2.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3.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4.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5.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6.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二)加强中层干部选聘工作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学校中层干部选聘工作由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方案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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