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附属中学班级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是是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重要纽带,是班级与家庭联系的桥梁,是学校班级管理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学校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是学校依托社会力量办好教育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可以密切班级与家长、家长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班级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家庭与班级的合作,可以提高家长在班级管理中的参与度,配合、支持、监督、促进班级的各项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最大程度实现教育力量整合、教育理念一致,使全班学生在学习、生活、个性、能力、素质等各个方面和谐健康发展。
第二章 组织形式和职责
第三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在家长自荐和老师推荐的基础上产生。通过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班级家长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
第四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原则每学年改选一次,学生选科、重新分班或毕业后,该班家长委员会成员自动卸任。
第五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条件:
1. 拥护党的教育方针,关心教育,了解教育法规,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素养及正确的教育思想。
2. 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家庭教育效果。
3. 热心公益服务,热心为家长服务,关心学校发展,乐于为学校教育事业服务。
4.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养,能团结家长,正确引导家长支持学校发展,并维护家长合法权益。
5. 工作责任心强,有时间、有精力,能保证参与家长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主要职责:
1. 宣传学校教育理念,传达学校、年级、班级的有关要求,保持家长思想与学校工作目标的统一,营造良好的家校教育共建氛围。
2. 积极发动并有序组织好家长对班级、年级、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与支持,促进班级与社区、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
3. 积极组织家长参与学校、年级、班级的重要教育教学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沙龙,交流家庭教育心得体会,推介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带领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技巧。
4. 定期听取并收集家长对班集体建设、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班级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合理化建议,协助班级做好教育教学评价工作以及激励工作,共同营造尊师重教、乐学向上的良好氛围。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1. 有权获知班级工作计划,有权向班主任、年级部咨询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2. 有权对班级、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 有权作为家长代表,对班级管理工作及教育教学给予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
1. 有义务参加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各项活动以及班级、年级、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发动家长为班集体建设、年级部管理提供支持和帮助。
2. 有义务接受学校对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指导,配合学校、年级、班级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用正确的教育思想、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学生、引导家长,增强教育合力。
3. 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长与班主任、班级任课老师的联系,促进家校了解和交流。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通大学附属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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